索引號: | 11341823MB0818400J/202504-00046 | 組配分類: | 水土流失防治及監(jiān)督管理 |
發(fā)布機構: | 青陽縣水利局 | 主題分類: | 農(nóng)業(yè)、林業(yè)、水利 / 公民 / 決定 |
名稱: | 關于青陽縣社會(兒童)福利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許可決定 | 文號: | 青水審批〔2025〕24號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5-04-28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青陽縣民政局:
我局于4月27日受理你單位提交的青陽縣社會(兒童)福利院建設項目(項目代碼:青發(fā)改〔2010〕248號)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經(jīng)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生產(chǎn)建設單位在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及本許可決定的前提下,項目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0.26公頃。
(二)同意項目水土流失防治執(zhí)行南方紅壤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護率99%,林草植被恢復率98%,
林草覆蓋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及其防治措施。
(五)本項目根據(jù)《安徽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項目為建設學校、幼兒園、醫(yī)院、養(yǎng)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屬于公益性工程項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二、加強運行期水土保持管理,落實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人為水土流失。
三、本項目已竣工投產(chǎn),請生產(chǎn)建設單位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在3個月內(nèi),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并接受驗收核查。
聯(lián)系人:章寒碧 電話:0566-5031016
青陽縣水利局
2025年4月28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蓉城鎮(zhèn)人民政府,池州市禹源水利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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