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528C/202506-00008 | 組配分類: | 對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處罰 |
發(fā)布機構: | 青陽縣司法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法律援助投訴處理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5-06-27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一、投訴渠道
—投訴地址:青陽縣青山新城東區(qū)2號樓青陽縣司法局三樓辦公室
—投訴電話:0566-202167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投訴事項范圍
投訴人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投訴處理機關投訴:
(一)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在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義務;
(二)法律援助人員接受指派或者安排后,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擅自終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三)法律援助人員未能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
(四)法律援助人員未依法向受援人通報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情況;
(五)被投訴人收取受援人財物;
(六)被投訴人泄露法律援助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投訴事項。
法律援助申請人、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提出異議的,按照異議審查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投訴處理程序
—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是否受理
—辦理時限:60日內辦結,復雜案件可延長30日
—反饋方式:通過電話、短信或書面形式反饋處理結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