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3MB0818400J/202506-00004 | 組配分類: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發(fā)布機構: | 青陽縣水利局 | 主題分類: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 公民 / 決定 |
名稱: | 關于S463南陵至丁橋段公路改造工程(石壁1橋、石壁2橋)涉河建設方案的行政許可決定 | 文號: | 青水審批〔2025〕37號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5-06-2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青陽縣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S463南陵至丁橋段公路改造工程(石壁1橋、石壁2橋)涉河建設方案的請示(項目代碼:2305-341700-04-01-711489)》等相關附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就該工程涉河建設方案做出行政決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況。石壁1橋橫跨長江流域七星河水系上游支流中分河左岸支流石壁河(以下簡稱石壁河)布置,上部結構采用1*16m預應力砼(后張)密肋式簡支T梁,在0#、1#橋臺設置伸縮縫,T梁梁高0.95米,每跨8片T梁,單跨橋,全橋共8片T梁。0#、1#橋臺下部結構采用樁基接蓋梁,蓋梁高1.2m、寬1.5m、長12m,樁徑直徑1.5m,設置三柱式,柱間距4.6m。樁基均采用鉆孔灌注樁,樁底深入石灰?guī)r。
石壁2橋橫跨長江流域七星河水系上游支流中分河左岸支流石壁河(以下簡稱石壁河)布置,上部結構采用1*16m預應力混凝土密肋式簡支T梁,0#、1#橋臺處設置伸縮縫,T梁梁高0.95米,每跨8片T梁,單跨橋,全橋共8片T梁。0#、2#橋臺下部結構采用樁基接蓋梁,蓋梁高1.2m、寬1.5m、長12m,樁徑直徑1.5m,設置三柱式,柱間距4.6m。樁基均采用鉆孔灌注樁,樁底深入石灰?guī)r。
二、基本同意S463南陵至丁橋段公路改造工程(石壁1橋、石壁2橋)建設方案。
石壁1橋:橋梁軸線與河道正交,河道內未設置橋墩,起點樁號K1+511.98,訖點樁號K1+534.02,橋梁中心樁號為K1+523(坐標X=3407591.4305,Y=593161.5896),橋面高程34.25m,梁底高程33.10m。橋梁全長22.04m,寬12m,單幅橋設計,橋面橫坡雙向2%,縱斷面縱坡-3.96%。
石壁2橋:橋梁按斜交設計,角度為80°,河道內未設置橋墩,起點樁號為K1+615.98,訖點樁號為K1+638.02,中心樁號K1+627(坐標X=3407589.1770,Y=593056.7566),橋面高程33.14m,梁底高程31.99m。橋梁全長22.04m,寬12m,單幅橋設計,橋面橫坡雙向2%,縱坡為0.34%。
三、基本同意水文、沖刷、堤防滲透穩(wěn)定影響等分析計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綜合評價、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
五、你單位應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嚴禁在汛期施工,擬建工程開工前,應編制施工期度汛應急預案,報縣防汛指揮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你單位應充分重視河道保護工作,嚴禁向河道內棄土棄渣及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及時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施工臨時設施,確保河道行洪通暢。
七、你單位需在施工期間對工程所在河段岸坡進行必要的維護及觀測,如發(fā)現(xiàn)不利情況,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施工期間應按照有關管理要求處理好棄渣、棄土的堆放;工程建設和運行期間,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tǒng)一指揮。
八、擬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你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取得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工程建設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由你單位自行妥善解決。
九、工程需按批準的位置、方案實施,不得擅自改變。工程建設過程中涉河項目建設方案如有重大變更,要按照規(guī)定報我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十、工程竣工驗收時,你單位應及時通知我局參加涉河部分專項驗收,有關竣工驗收資料報我局備案。
十一、本行政許可決定有效期為三年,自簽發(fā)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該工程未開工建設,本行政許可決定自行失效;若要繼續(xù)建設,你單位應在有效期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xù)申請。工程建設過程中,若項目的性質、地點、規(guī)模、設計方案、防治補救措施等有較大變更的,應重新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按規(guī)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十二、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許可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青陽縣人
青陽縣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
抄送:市水利局,丁橋鎮(zhèn)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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