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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資產(chǎn)、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以虛報、瞞報情況或提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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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性質(zhì),將公共租賃住房轉(zhuǎn)租、轉(zhuǎn)借或變相轉(zhuǎn)租、轉(zhuǎn)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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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dāng)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賃住房內(nèi)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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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dāng)理由累計6給月以是未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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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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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租賃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