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財綜[2024]72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池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通知》(池財綜[2024]159號)文件要求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皖財綜[2021]62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強化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通知》(皖財綜〔2023〕10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我們制定了《青陽縣縣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目錄》規(guī)定了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事項范圍。對納 入《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按規(guī)定逐步實施購買 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部門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部門 及所屬相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和設施閑置、經費不減。
二、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不得將已納入《目 —1—
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已納入《目錄》 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縣直各單位參照《目錄》并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對單位現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進行調整,于2024年8月底前報 縣財政局備案,并在本單位門戶網公開后執(zhí)行。調整時 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級目錄。
四 、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在采購環(huán)節(jié)應按照《政府采 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有關品目填報政府采購計劃、選取評審專 家和進行信息統(tǒng)計。
附件:青陽縣縣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青陽縣財政局
2024年7月31日
信息公開類別:主動公開
青陽縣財政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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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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