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規(guī)定,依據《青陽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青征預告〔2024〕2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及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征收新河鎮(zhèn)常洲村集體所有土地0.6208公頃(9.312畝)。青陽縣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yè)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范圍內。具體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新建青陽縣新河鎮(zhèn)童埠新區(qū)環(huán)廠區(qū)道路工程,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0.6208公頃(9.312畝),其中:農用地0.5999公頃(8.9985畝),含耕地0.0381公頃(0.5715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160公頃(0.24畝);未利用地0.0049公頃(0.0735畝)。具體現狀如下:
1.地塊1擬征收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0359公頃(0.5385畝)。其中:農用地0.0221公頃(0.3315畝),含耕地0公頃(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148公頃(0.222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地塊2擬征收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0086公頃(0.129畝)。其中:農用地0.0086公頃(0.129畝),含耕地0公頃(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地塊3擬征收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0018公頃(0.027畝)。其中:0.0018公頃(0.027畝畝),含耕地0公頃(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地塊4擬征收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0630公頃(0.945畝)。其中:農用地0.0581公頃(0.8715畝),含耕地0公頃(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49公頃(0.0735畝)。
5.地塊5擬征收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0597公頃(0.8955畝)。其中:農用地0.0597公頃(0.8955畝),含耕地0公頃(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地塊6擬征收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3936公頃(5.904畝)。其中:農用地0.3936公頃(5.904畝),含耕地0公頃(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地塊7擬征收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0582公頃(0.873畝)。其中:農用地0.0570公頃(0.855畝),含耕地0公頃(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0012公頃(0.018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zhí)行。其中:征收建設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評估方式進行補償安置,委托安徽地源不動產咨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采用宗地評估方式進行征地補償,評估結果為4.80萬元/畝。
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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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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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評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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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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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補助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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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標準(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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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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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補助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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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標準(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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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鎮(zhèn)
常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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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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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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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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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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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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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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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
(三)農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guī)定確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社保等方式進行安置。
五、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印發(fā)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23〕18號)及《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青政〔2024〕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情況如下:
1、青陽縣行政轄區(qū)內,在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戶內人均所剩耕地面積不足0.3畝)且年滿16周歲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圍(以下簡稱“補貼對象”)。
2、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和職工養(yǎng)老保險)享受同等補貼標準,每位補貼對象享受繳費補貼的標準為土地被依法征收時全縣平均土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目前青陽縣平均土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為4.8562萬元/畝)。
六、其他事項
(一)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河鎮(zhèn)、常洲村、第四村民小組范圍內,采用鄉(xiāng)鎮(zhèn)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等方式發(fā)布,并在青陽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typaotui.com/)發(fā)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期限為2024年6月4日-7月3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實施單位為新河鎮(zhèn)人民政府,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新河鎮(zhèn)人民政府(聯系人:阮青華;電話:0566-5753202)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新河鎮(zhèn)人民政府將書面通知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補辦。通知補辦后仍不辦理的,補償登記事項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予以確定。
(三)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異議的,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聯系人:朱奕煊;電話:0566-5020626)提出。相關土地權利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四)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青陽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
(六)新河鎮(zhèn)人民政府將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批復后組織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工作,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附件:附圖
2024年6月4日